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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的一年,各住宅小區電動停車棚開始了新一年度的收費,隨之反映收費提價、小區之間收費標準不一的來電來訪也多了起來。平湖街道一位居民來電說,他所在的小區車棚停車費亂漲價,小型電動車每月12元。解放電影院附近一住戶反映,我們那里的車棚收電動車的停車費從去年的一個季度50元,上調到今年的55元,這還不含充電費,如果要充電每次另收2元。還有居民反映,有的車棚每月收20元,有的收15元。他們問:電動車每個月究竟該收多少存車費?有統一標準嗎?
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發現居民反映的現象確實存在。市物價部門對市民的反映行動很迅速,立即深入小區進行了解。他們發現,這些現象主要發生在部分老舊小區,新建住宅小區停車設施完善,電動車車棚大,存車多,正常收費足夠維持車棚日常開支,有的大型新建小區對電動車還實行免費存放。這主要因為新建小區購買汽車的人多,相比較來說,電動車較少,小區物業可以靠收汽車的停車費來補貼電動車停車棚費用的開支。而老舊小區一般沒有汽車停車位,就是有也沒有實行收費制度;而電動車停車棚面積較小,大多只能停五六十輛電動車,按照正常收費標準,難以生存。還有就是,有的物業公司、社區和街道把停車棚向外承包,層層從中獲利,加大了車棚經營成本,車棚經營者不得不提高收費標準。
如何保障存車人的合法權益?市物價部門針對群眾的呼聲,就進一步規范全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發出了通知,重申嚴格執行市物價局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停車收費政策,不得突破以下標準:踏板式電動車每輛每月10元,腳踏式電動車每輛每月8元,電動車充電費每次1元,月票每月20元。這個標準依據何在?市物價部門發出通知前,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現狀和居民生活水平及周邊城市收費標準等多種因素進行了進一步論證,認為此標準是可行的。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絕大多數居民認為此標準是合理的,是完全可承受的。
但是,一些車棚經營者,尤其是面積較小的車棚經營者認為,按照這樣的收費標準,他們的收費不足以支付工資,難以為繼。矛盾如何解決?我們認為,一是要加大投入。區、街道以及社區能否在老舊小區擴建或新建車棚,增加停車棚面積,容納更多的車輛,產生規模經營效益,既提高經營者收益,又保護存車人的權益。二是嚴厲禁止配套停車場所出租營利。住宅區配套的停車棚,是服務本小區群眾停車的基礎設施,不論是街道、社區,還是物業公司,應按照微利保本的原則,發揮其服務功能,方便百姓,原則上嚴禁對外出租營利。確需對外承包經營的,要嚴格執行市物價部門制定的政策,確定合理的租金。停車棚應該多些公益性,服務好廣大百姓。